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开学初补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本次考试面向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不及格且符合二次补考的学生;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且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以及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
二、补考时间及地点
补考时间暂定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7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补考科目
本次补考涵盖公共课和专业课,具体补考科目请同学们在教务系统中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在补考前根据补考秩序册查询自己的补考安排。
2.补考期间,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入场。
3.请同学们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考。
4.诚信应考,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和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处理。
5.补考结束后,请密切关注教务系统通知,及时查询成绩。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祝同学们补考顺利,学业进步!
六、其他
附件:《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教务处
2025年2月20日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
(共院发〔2017〕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考场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参加的各类校内考试和学校作为考点承办的各类社会考试。
第三条 教务处、各系负责考试的组织、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考试违规的处分种类和期限分别为:严重警告处分,六个月;留校察看处分,十二个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六个月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的;
3.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
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但尚未构成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书籍、资料、笔记本等有文字信息的纸质材料以及有储存或者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
5.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区域外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所坐桌椅、墙壁上写有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未及时报告监考人员的;
7.携带管制刀具等各类可能伤害他人的凶器进入考场;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9.在考试过程中吸烟、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10.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11.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1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3.未经监考人员允许,相互借用计算器、文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14.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十二个月处分:
1.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者电子设备上的内容;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互打暗号、手势的合作作弊;
5.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它理由离开考场,偷看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6.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答题;
7.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0.考生违纪后,经监考人员警告纠正无效而再次违纪的。
第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十二个月处分: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4.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5.通过监控录像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6.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八条 考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终止其继续考试,令其退出考场,给予留校察看十二个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严重违反考场纪律,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
2.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14种行为之一,不服从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考务相关人员的;
3.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4.故意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考试期间故意损坏考场、考务办公室、监控室设施设备;
7.考生有代考、请人代考行为,在考试开考前被监考或考试相关人员查出的;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者。
第十条 考生存在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之一的,该科目成绩记为0分。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它证书,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本院学生的,按第九条执行;外校学生或其他人员,由教务处报学院研究,经同意后,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建议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考生违纪(作弊)使用的物品等应予以收缴(如违纪(作弊)使用的物品为贵重物品或其他不方便收缴的,应将物品放在有学生信息的试卷或证件上拍照保存作为证据),并收回考试试卷;
2.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和考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考生违纪(作弊)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试工作人员予以确认、签名;
3.考场记录表、试卷、违纪(作弊)使用的物品等一同交教务处或者指定的考务办公室。
第十四条 教务处及时整理材料,向考生所在系下达《考试违纪(作弊)情况通知单》,系及时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通知单送达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工作。对违纪(作弊)行为有异议者,可在通知单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申辩。
第十五条 教务处在复核考生违纪(作弊)材料后,依据本办法,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处分文件。受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及复核程序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共院发【2017】43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共院发【2006】5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考试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考生请带好考试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二、如果大学英语考试有听力,则请考生带好听力接收器,频率FM75.0MHZ;
三、考生要用2B铅笔正确填涂答题卡,不要用钢笔、圆珠笔填涂答题卡,不需要填涂试卷的类型(A、B卷);
四、填涂答题卡时以学生学号填涂,从学号第一位开始涂起;
五、艺术类考试考生需注意,考试必须当堂完成,请携带专业考试工具及纸张等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将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全部上交,监考教师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场。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要求就座,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查对。
三、学生应准时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逾时按旷考论处。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四、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纸张、书包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考座上(内),否则记为违纪。
五、学生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电子辞典等通信工具,不得将电子储存器带入考场内。
六、口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更换考签。抽签后到主、监考教师指定地点准备答题,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
七、答卷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答卷必须使用规定的答卷纸,用其它纸答卷一律无效。
八、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物品。
九、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疑问,考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
十、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讨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纸反扣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能离开考场。提前离开者,如试卷丢失后果自负。
十一、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特别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共青城人民医院急诊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考生所在系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
十二、考生不得将考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如有违反,将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十四、凡在我院举行的国家级考试,以国家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