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要求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童武平
责任编辑:童武平
日期:2024/12/3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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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式AI技术,杜绝人工智能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现就学位论文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问题提示如下

1.学生学位论文写作时,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避免依赖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确保学位论文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2.学生学位论文写作时,需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个人写作,不得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选题,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得违反学术诚信。

请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学位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借助格子达系统全体2025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AI检测,在“学术不端检测”处显示的“疑似AIGC风险等级”应为无风险或低风险,方能认定为“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检测结果为中风险或高风险,则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不得通过答辩资格审查。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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