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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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系应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系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4.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仪器设备清单(台账)、实验室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是否完备;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例会记录、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材料,安全责任书签订等日常管理工作材料存档情况。

二、工作安排

1.425日,各系组织对所管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进一步对本系所管实验室教学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重点做好用电、用水、机械伤害、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为迎接教育部、省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专家的现场检查,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教务处将根据各系自查自纠情况,于426日进行现场抽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系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经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3),形成书面材料于427日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焦海秀,电子版发至邮箱:344839028@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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