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二、填报说明
1.实验室数据统计时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基表四和基表五中的“实验室编号”和“实验室名称”须与基表六保持一致。
3.各教学单位在填报数据时(基表一、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请认真查看报表样式(附件2)并仔细阅读附件3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http://systj.buct.edu.cn:81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可参考去年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4.各报表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数据系统检测,经院领导审批后报教育厅。
三、填报要求
1.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科学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如需咨询填报问题联系焦海秀18770924822,
3.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3日下班前,将经校验无误后的所有基表电子档发送到344839028@qq.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412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
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2023-2024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样式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教 务 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