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李苗苗
责任编辑:李苗苗
日期:2025/01/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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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学位办(2024)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学位法》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重点学习学位条例与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学习资料见附件2。

二、及时做好总结

各二级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到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及时总结学习宣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于1月10日下午下班之前将本学院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交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邮箱454338403@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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